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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05-04 信息来源: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职责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经中央编办批复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作为专业的应急通信支撑机构,秉承“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原则,承担应急值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等职责,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构建了部、省两级应急值守、视频会议和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全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应急通信日常值班任务。
(二)承担应急通信保障政策、规划、预案等研究工作。
(三)承担应急通信工程建设等具体工作。
(四)承担应急通信保障的技术支持、教育培训和合作交流等工作,为应急通信指挥决策提供技术和后勤保障。
(五)承担部管应急通信储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六)承担应急通信保障相关联络、协调和会商等工作。
(七)提供通信领域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支撑、系统代理维护等服务。
(八)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788.2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40.63万元,降低31.8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合计4,51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89万元,占26.88%;事业收入3,289.64 万元,占72.91%;其他收入9.31万元,占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合计3,80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22万元,占70.62%;项目支出1,116.80万元,占29.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9.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983.05万元,降低69.98%。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拨款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54%。其中基本支出161.21万元,项目支出1,113.8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7.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3.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0.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4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科目。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